根据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)和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〈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(暂行)〉》(鲁建质安字〔2021〕9号)。现将我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比例作如下调整:人员密集场所(包含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其他建设工程)抽查比例为 50%,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的厂房和仓库抽查比例为30%,其他建设工程抽查比例为20%,建设工程局部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比例为100%,建设单位未按《暂行规定》办理备案的抽查比例为100%,并于2021年9月13日开始实施。
特此通知。
2021年8月23日